“强”要“强”在点子上(“双十一张友文”给儿子的第17封信)
儿子,早上好!早上赖一下床,我表示理解,也能容忍,不能容忍的是“三观”问题。早上看到新闻《西安警方通报高中女教师死亡案:嫌疑人为该校在校学生》之后,不吐不快。这个学生因手机之故,把老师给杀了。有人说这是手机惹的祸,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当今这个时代,手机和金钱都是好东西,离了它们寸步难行,但是我们不能成为手机和金钱的奴隶,而是要做它们的主人,即正确地运用和驾驭它们才是明智的。沉溺于手机容易上瘾,没有节制的花钱则堕落变质。
窃以为,此生所为表面上是其自控力太差、自律意识太弱所致,实质是他的“三观”出了问题。从新闻上看,此学生好像对手机已经上瘾,上瘾了就不好办。“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如果他的“三观”正确,也不至于上瘾。每所学校都有学前教育,并附有详细的学生守则,其中一条就是不准带手机入学。此生带手机入学违反了校纪校规,可悲的是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遂恶化为违法犯罪,这是因果相继的必然。学校重在立德育人,如果学生在校时违反了校纪校规,经过老师的教育和提醒,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地反省并改正,善莫大焉,以后滑向违法犯罪泥潭的机率就比较小。
此生罪过主因是不能分辨是非美丑,这才是其致命之处。当然主因与次因是相辅相承的。如果该生心里清楚到底是读书重要,还是玩手机重要,他就会明白老师没收其手机的良苦用心。每个人最大的缺点就是自以为是。“自以为知道而实际上自己并不知道;这是我们人人都容易犯的一种致命错误。”(罗素《如何避免愚蠢的见识》“双十一张友文”认为,此生没有正确的价值立场才是悲剧的罪魁祸首。悲剧发生了,家长心里多么难受,心里压力多么大,我们可以想象得知。笔者与家长年纪相仿,非常理解家长。家长能把孩子送到省级示范中学读书,也是责任心和眼光使然。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家长为孩子的成长不知花费了多少心血。毋庸讳言,此生家长是合格的,已经尽到了家长的职责,错误主要在于孩子自身,毕竟他年纪不小了。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的制定与修改极为慎重,都是经过反复地论证的,最后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所以把刑事责任年龄定为十六周岁,肯定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十六周岁,正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终止之时。此前,心智不成熟,家庭和学校都有强制教育之义务。高中生涯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已进入自主学习、自我成长的阶段,学生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也就是说高中生已不再享受义务教育,老师的教育和提醒完全是出于情份,而非义务与责任。
儿子,写到这,我提醒你:你现在已年满十六周岁,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此前,你有什么问题,我可以替你担当;如今,若有闪失,你就要拍着自己的胸脯说是你的错了。你一定要走好自己的路,从这起学生杀老师的事件中吸取教训,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坚决不能做。你有时玩玩手机、睡睡早床,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知晓开花有早晚、醒悟有迟早,你要尽早地醒悟,知晓人生的意义。“一个人命运的改变,1%靠别人提醒,99%靠自己的觉醒!”因此,你要尽快觉醒,多多思考自己的一生如何度过,怎样度过才无怨无悔,不虚此行。
这个杀老师的学生估计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往往以自我为中心,无形之中被溺爱,总站在自我角度考虑问题。换言之,该生极少想到他人,比较自私。昨天那封信,不知你细读否。我的那些同学与朋友,他们都是处处替他人着想的。有人说独生子女比较“强”,独立性比较强。“倔强”本是一桩好事,曾国藩说“吾家祖父教人,亦以懦弱无刚四字为大耻。故男儿自立,必须有倔强之气。”但是,“强”要“强”在点子上——知是非,“强”在正途上。否则,“倔强”就变味了,就成了“固执”。一意孤行,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此生强行把手机从老师那儿要回来,就是“强”错了地方,不懂美丑。如果换作“双十一张友文”,我就会对自己说,手机,我不要了,我要学给老师看,考出好成绩来。届时老师自然会对我刮目相看,甚至会说,此生有资格玩手机了。当下,有些人在某些方面不具备“资格”,将来后患无穷。“德不配位,必有殃灾”就是这个理。
儿子,说一千道一万,只希望你拥有正确的是非观,“三观”正了,人生才会澄明敞亮。昨天信中说过“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真正有大智慧的人,是能分清对错的。有些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耍小聪明,说假话、作伪证、昧良心,迟早要吃亏或受罚。“跟着蜜蜂找花朵,跟着苍蝇找厕所”,交友要慎,心底要明,若把低级当有趣,把恶人当朋友……黑白不分,美丑不辨,祸则近矣;堂堂正正做人,傲然挺立于世,幸福就会把你追随,至少不像某些做了亏心事的家伙整天担惊受吓。
附张友文简介:文学博士、副教授;自诩“双十一张友文”(参评“副教授”和“攻博”各十一次)、自名“公安文学言说者”、自号“功不唐捐斋主”;出版《回望公安文学》等专著四部,受邀至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高等院校及公安实战部门讲授“公安文学”43场次,并在部分高级中学和高校进行(公益)励志讲座数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