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文:我为小猪买单
张友文
那是我念小学二年级时发生的故事,时隔20多年了,现在提起来仍历历在目,主要是因为那件事对我的已知人生影响相当大,说得上档次一点,那件事甚至决定了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但是,我至今都不明白到底是错在哪里,写出来请大家帮我评评理。
那年的一个冬日,天空断断续续下着雨,我们三个小朋友——金狗、骡子和我放了学开始结伴而行,走出校门不远,我就掉队了。掉了多远,我记不得了,反正赶上他们得花一点功夫。主要是我打着一把沉重的油纸伞,穿着我爹的靴子怎么都走不快。一阵大风时而刮来,还差点被吹翻在地,可见行走得艰难。掉队的滋味是很难受的,这一点大家都有体味。自形惭愧的我只有在他们后面笨拙地吃力地追赶,并顺风说金狗、骡子你们慢点走,等等我,我穿着我爹的靴子走不动呢。那时我家还买不起布伞,更不用说给我买靴子了。金狗、骡子他们都打着自家的花伞,穿着自己的靴子走在了我的前面。他们时不时回头望我一下,意思是催促我快一点。他们一路逗逗打打、嘻嘻哈哈地走着,后来竟在一个堰塘边停了下来,朝我打手势,嘴里还嚷着什么,声音被逆风吞没了,我不明白前面发生了什么事。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拖着笨重的靴子努力地向堰塘边迈近,等我气喘吁吁地赶到时,看到一头小猪在堰塘里挣扎。金狗、骡子将书包、雨伞丢在一旁,手舞足蹈,像过年过节一样地高兴,得意洋洋的对我说,你看小猪还会游泳,真好玩,还补充强调说是他们两人把小猪逼到堰塘里去了。言下之意,将小猪撵到堰塘里是他们两人的功劳,与我无关,我在那里“参观”小猪“游泳”还是沾了他们的光呢。我说,小猪不冷吗?他们都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而是说他们费了好大劲才将小猪撵到堰塘里去,金狗还因此把脚给崴了,骡子还因此把伞给弄坏了。他们不为脚和伞痛惜,而是津津有味地给我讲述他们是怎么将小猪给撵下水的详细经过,还说要是我早点赶到堰塘边,他们就不至于这么费力地撵小猪了。
小猪拚命地游到堰塘的对面准备爬上岸,金狗赶忙跑到对面去,用伞柄击打水面,不让小猪上岸。小猪又调头朝反方向游去,骡子又在彼岸严阵以待……
看着这一幕,我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就默默地走开了,小猪后来怎么样了,我不得而知。
当天晚上,母亲将我从睡梦中唤醒,问我放学之后做了什么好事,我说没做什么好事,连坏事也没有做。母亲狠狠地朝我的屁股打了一巴掌后,说你还不老实,并一把将我从床上拎起来,衣服也没有让我穿,牵着我的耳朵一直拖到毛主席像前跪起来为止。我的双膝跪在赤裸冰冷的地面上,浑身上下冻得发抖。母亲要让我体验一下小猪在冷水浸泡的滋味。
原来是小猪的主人深夜找到我家,说小猪死了,是淹死的,还是冻死的,没有人亲眼所见,但有人亲眼见到“小猪案件”发生时,我在现场,于是我就与小猪的死亡脱不了干系。小猪主人很悲伤地说家里实在是困难,如果是有办法也不会到我家来,那头小猪还是找别人借钱买的,你们三家(包括金狗、骡子家)是不是每户出块把钱……
母亲说自古借债还钱,杀人(猪)偿命。很爽快地拿出了2·5元钱递与小猪的主人,说权当着小猪的赔偿金了,不要嫌少。小猪主人说多了,多了,只要2元钱就够了。按当时的行情,小猪的确只有5、6元钱。在推推搡搡之中,小猪主人还是收下了。要知道2·5元相当于我全年的学杂费呀。那时的2·5元可以割3斤肉,现在2·5元只能割3两肉。
小猪主人走后,母亲还是没有让我穿衣服,而是将我狠狠地打了一顿,打得我屁股发麻,眼睛发花,打得嘴里喊妈,心里不想喊。还记得是用2、3厘米粗的吹火筒打的。吹火筒是竹制的,打在身上青疼。她说我胆子真是粗,这还了得,长大以后,要拿刀杀人呢。当时,我真想大声说,小猪的死与我无关,我只是从那里路过时,驻足停留了几分钟。辩解又有什么用,又有谁来为我作证呢。那么晚了,大家都睡了,包括金狗和骡子。再说母亲已赔人家钱,我就是说清楚了小猪不是我弄死的,小猪主人会退钱给我家吗,就是退钱母亲也不会要的,我知道母亲的性格。挨打以后,只有反思,这种反思一直绵延到今天。反思母亲为什么要打我,是心疼钱吗,这一点是肯定的,2·5元钱能做多少事啊,但又不全是,这是我现在才知道的答案。
第二天,我忍着疼痛迫不及待地问金狗和骡子,是想弄清小猪主人到他们家讨钱没有。他们说讨了,白讨的,他们的父母都没有赔钱,只是给小猪主人赔不是,说孩子们还小,不懂事,是闹着玩的,不是有意把小猪弄死,末了,还教小猪的主人把自家的猪看牢,不要让它到处跑。我问他们,父母打你们没有呢。我非常希望他们的父母也打他们一顿,那样我心理才能平衡,我是因为他们才挨打的。他们说没有,父母反倒还称赞他们的胆子粗,将来要成大气的。当时,我真羡慕他们,对母亲的那顿近乎于毒打更是不理解了,开始觉得生活对人真是不公,曾流下了委屈的伤心的泪水。
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步入而立之年的我才明白母亲的良苦用心。因为自从那事发生以后,我一直小心谨慎,不敢有半点“自来弘”的意念,也就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腰别菜刀上学堂抖狠争霸,没有拿着铁棒在校园里惹是生非,而如今的金狗已死于非命,据说骡子还在狱中服刑。
这个故事与“谁笑在最后谁笑得最好”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此,我感谢母亲的那一顿“酷刑”,同时我为我迟钝的悟性而惭愧。
(说明:此文发表在2003年2月11日《湖南今日女报》)
作者简介:张友文,自号功不唐捐斋主。湖北警官学院青年教师,曾就读于鲁迅文学院,现就读于苏州大学文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全国公安文化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全国公安文联侦探小说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文化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全国首部公安文学评论专著作者、全国地方公安院校首次开设“公安文学”选修课主讲者、全国首家“公安文学网”创办者、《语文教学与研究》《文学教育》等杂志及“中铧励志网”专栏作者。接受过多家媒体的专访,2015年第54、55、56期《大家文摘报》连续辟3期专栏推介。二十多年来,在教学的同时,专注于公安文学评论,成绩斐然。曾出版公安文学评论专著四部:《点击公安文学》、《聚焦公安文学》、《盘点公安文学》和《回望公安文学》。曾受邀到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重点高等院校及新疆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等公安实战部门讲授“公安文学”25场次,并在部分高级中学和高校进行励志讲座(张友文考博11次)数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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