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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副教授刘瑜研究发现:社会主义在美国已经取得成功

作者:宋仁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点击次数:2111 次   更新时间:2015-10-1 文章录入:珍珠鸟

清华副教授刘瑜研究发现:社会主义在美国已经取得成功

作者:宋仁    2015-09-30 11:19  来源:博客中国


    2000 年美国政治学家 Seymour Lipset出了一本书,叫《It Didnt Happen Here :Why Socialism Fa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探讨“为什么社会主义在美国失败了”这个经典问题。

    没有理由认为社会主义在美国遭受了失败。

    我们来观察一下2004年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开支:

    19.9% 军费;

    21.6% 社会保障金;

    19.5% 用于支助穷人、老人、残疾人的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 Medicaid

    4.1% 其它用于退休金和扶持残疾人的开支;

    9% 用于失业补助、给穷人家庭的住房、食品、收入补助以及税收抵免;

    7% 偿还债务利息;

    3.8%教育;

    2.6%老兵补助;

    2.8%交通,

    1.2%国际事务,

    1% 科研……

    如果我们把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费、贫困失业补助等算作福利开支的话,福利开支占据了美国联邦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这也是联邦政府的最大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真的能够坦然宣布“美国不是一个福利国家”吗?

    事实上,整个20世纪是美国福利制度不断成熟的一百年,尤其是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和60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时期,福利制度更是突飞猛进。

    20世纪1020年代,几乎每个州都陆续订立了工伤赔偿法律。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出台,被视为美国福利保障制度的起点,为退休者、失业者、残疾人、儿童提供安全网络。

    1937年住房法案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助。

    1938年公平劳工法案首次为最低工资立法。

    44年GI法案为大学生提供贷款。

    46年在公立学校提供午餐补贴。

    56年残疾保险。

    64年食品券项目出台防止饥饿。

    65年,为老人穷人提供医保的 Medicare Medicaid 项目创始,同年保证给大学生贷款的项目、工作培训项目等也出台。

    68年公平住房法案,目的是消除住房补助中的种族歧视。

    75年建立给穷人返还税收的“收入税收抵免”制度。

    90年通过儿童保障拨款法案和残疾人法案。

    97年儿童保险项目和儿童税收信用制度出台……

    据统计,整个20世纪,美国有50多个重大社会保险和福利法案和项目出台,我上面列举的,只是一些重大例子而已。正是这些项目的启动及其发展,彻底改变了联邦政府开支的面貌,使得福利开支成为联邦政府预算的主要方向。

    这些法案和项目,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社会保障金);一种是针对穷人和弱者的扶助项目(比如食品券项目)。这些项目的存在使得穷人不至于忍饥挨饿,而中产阶级也不至于朝不保夕。马克思列宁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崩溃”没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通过民主机制,资本主义体系不断吸收社会主义的营养,努力制度创新,从而实现自我修复。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没被资本主义消灭,而是被资本主义同化了。

    观察福利制度在美国突飞猛进的两个时期,我们发现,这两个时期民主党同时在行政和立法部门占据绝对优势。正是民主党绝对优势的存在,使得福利制度相关立法得以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虽然美国的社会主义政党在30年代以后就失势了,但是民主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承担了“社会主义政党”的功能。既然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评价历史也没有必要象李普赛特那样拘泥于“社会主义政党”的名分。

    当然,如果从福利开支占GDP的比重来说,美国的福利水平明显低于欧式福利国家。

    比如,2001年瑞典的福利开支占据GDP28.9%,挪威23.9%,英国21.8%,加拿大17.8%,日本16.9%,美国14.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的确不如欧洲重视社会福利。但是别忘了,经过购买力平价的换算,当年美国的人均GDP34,320美元,而瑞典为24,180美元,挪威29,620美元,英国24,160美元,加拿大27,130美元,日本25,130 美元,所以美国人均福利的实际绝对额并不低,超过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加拿大、英国等水平相当,与北欧国家差距明显减少。

    而且,据另一个政治学家ChristopherHoward 在《The Welfare StateNobody Knows》一书中分析,相对于直接分发福利,美国政府更倾向于使用税收减免、政策倾斜等制度杠杆来提供“间接福利”。比如,给那些为雇员购买医保和养老保险的公司减税,为穷人买房提供贷款担保,给有孩子的贫困家庭提供税收抵免,通过最低工资法、平权法案、残疾人就业保障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此外,欧洲诸国的经济效率是否受福利制度影响,也一直存在争议。据统计,瑞典这样最典型的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其人均GDP比美国最穷的州还低。当然,不同的文化存在不同的偏好,有的以平等和谐为荣,有的以个人奋斗为荣,有的以勤劳为荣,有的以休闲为荣,有的习惯于高积累低消费,有的习惯于先消费后积累,没有必要用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其他的国家,但是同理,也没有必要用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要求美国。

    民意调查也表明,美国人的福利观念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比如对于“政府应该为买不起房子的人提供体面的住房”这个说法,67%的美国人同意,加拿大、英国、瑞典的同比分别为72.1%,88.6%,81.8%。又比如,对“政府应该为失业的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标准”这个说法,表示同意的美国人是47.7%,同意的加拿大人、英国人、瑞典人分别为 65.5%,78.7%,80.3%。虽然制度和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但是文化在生成之后,也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当李普赛特用文化来解释美国的“反社会主义”倾向时,显然是有道理的。

    虽然美国人的福利偏好不象欧洲人那么强烈,但是无论从政府开支的比例来看,还是从美国过去100年的政策变迁史来看,美国都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利国家了,那种“美国是个低税收低福利国家”的说法不过是个流行神话。

    以前和一个朋友发生过一场辩论,他认为美国的收入税率太低了,美国应该象欧洲那样征收高税收。我的看法是,美国的税率和欧洲的税率,不是“低”与“高”的区别,而是“高”与“更高”的区别。得出这个结论,并不是受到什么意识形态的思想指导,而是基于对身边常识的观察:我在美国工作的朋友,年收入多在六、七万美元和二十万美元之间,他们的收入扣除联邦税、州税、市税(纽约)、消费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拿到手的往往只有一半到三分之二之间。众所周知,美国的中产阶级是几乎没有什么灰色收入的,这些辛苦工作的中产阶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被扣除之后,往往只能依靠省吃俭用来维持小康生活水准,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从他们身上“转移”收入。

    最近一些年,中西学界的一个时髦就是批判“美式的新自由主义”。他们说“无限的私有化、市场化、全球化会伤害弱者的利益”,他们说“除了追求效率,社会还应该追求公平”,他们甚至说“应该放弃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应该转而追求北京共识”,这些说法也许不无道理。但问题是,经过一百年福利制度的发展,今天的美国早已不是100年前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无论在贸易保护、工会势力、收入调节、政策倾斜方面美国都可以说是一个福利国家,他们所批判的那个“自由放任主义的美国”更像是他们想象出来的靶子,正如他们所说的那个“北京共识”发生在他们想象出来的乐土。

    我只知道,如果我生病因为交不起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如果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12 个小时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如果这些都是普遍而不是个别现象,那么你叫它什么主义都无济于事。

    但是如果我的孩子不但可以免费上学还可以免费坐校车、吃午饭,如果我收入低可以住政府盖的房子,如果我失业了可以用政府发的食品券买东西吃,如果我退休了可以按月得到体面的养老金,那么我所置身的制度就是福利制度,你爱叫它什么共识就叫它什么共识。

读后: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质是走共同富裕道路。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经济,以福利共享策略将经济成果反馈给劳动大众,这就是社会主义。美国社会发展理念强调的是“自由”“民主”“人权”“环保”等微观情节,并没有大势标榜“社会主义”的宏图大愿,但在“共同富裕”的理念上,他们的步伐稳健,措施得力,是踏踏实实的社会主义实践者。“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语出《礼运-大同》。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天下为公之“公”,是公平正义地共同分享文明成果,而“天下大同”即“共同富裕”是最大的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就是“大道”,“大道”就是今天所定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的“大道”思想与希腊的“黄金国”“理想国”之说几乎同时发生,都是社会主义思想的早期发源地。东方许多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到头来都成了“穷”社会主义,属于光讲大话、不求实效的“穷折腾”。而西方的瑞士、芬兰、美国等发达国家,并不标榜社会主义,却能亦步亦趋、步步为营地靠近着社会主义。这种口说不实、眼见为真的道理早就被中国先秦哲学家老子一语道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的这句话告诫我们说的那一套并不等于事实,在真理(道)面前,要持老老实实的科学态度!在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国际社会存在两套策略:(一)在所有制问题上有“公有制”策略与“私有制”策略。事实上,“公有制”其实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翻版,最终结果是以权力为中心,把“打天下坐天下”这种皇权意识视为“宇宙真理”,就算是“得人心者得天下”之说也不是合理的,“得人心”是手段,封建时代的“得天下”就是建立皇权,建立和维护一统天下的皇权才是目的。皇权意识在现代社会学说里归属于专制和集权。私有制则不一样,它是自由经济即市场经济的有效成分,归属于民主和法制。私有制鼓励竞争,竞争所产生的活力必然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法制保障了竞争环境的合法性与有序性,因此不会乱套,不允许发生损害他人权利的后果,更不能接受以权谋私。(二)在发展路径和手法上存在着暴力与非暴力策略的区别。阶级斗争、阶级专政、维稳等属于暴力方式,消耗模式,是巩固权力和权力更替的激烈表现,对人权、对社会具有摧残性。非暴力模式反对政治概念上的阶级划分,实现自由、民主、法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保障公民权力人人平等,任何剥夺和摧残人权的活动都是不被允许的,并通过法制手段达到理性平衡。社会生活民主化,国家权力实现民主授权,让权力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平稳过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理不假,这两套策略谁更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呢?(周治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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