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安 和 爱 姑
朱 安 和 爱 姑
杨建波
鲁迅生于1881年。朱安是鲁迅的发妻,爱姑是鲁迅小说《离婚》中的主人公。一个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一个是文学中的人物。但鲁迅的短篇大多以自己的故乡绍兴为背景,所写的人物多有其生活的原型,故爱姑这个形象无论从艺术上说还是从现实上说都应该是真实可信的。今年春节前读到《武汉晚报》连载的由九州出版社出版的乔丽华著的《朱安传》,很自然地由朱安想起了爱姑。
«离婚»写的是在农村地方上头面人物主持下 “私了”的一桩离婚案,是鲁迅继«祝福»之后又一篇描写辛亥革命后农村妇女不幸命运的短篇小说。作者在小说里塑造了一个与«祝福»中逆来顺受的祥林嫂不同的农村妇女形象。小说的主人公爱姑在婆家“低头进,低头出”,受虐待受凌辱,被另有新欢的丈夫抛弃。 忍无可忍之下,爱姑毅然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力,甚至敢于在地主老爷面前申诉自己的冤屈。她大胆、泼辣、倔强,还有点粗野,说话毫无顾忌,声言为了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拼出一条命”,闹得婆家“家败人亡”,表现了极大的斗争勇气。但是这种大胆的反抗在强大的封建势力的压迫下仍然以失败告终,不想离婚的爱姑终于“被”离婚了,而且还是在“一团和气”中交换的“红绿贴”。造成这种结果有主客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上说爱姑没有文化、没有见识、幼稚脆弱,缺乏斗争的锻炼和经验。她本身就属于深受封建思想毒害的旧女子,她“斗争”的目的只是为了保住她“正房夫人”的地位、保住她与她娘家的面子。只要能保住“正房夫人”的地位,哪怕丈夫取小纳妾,哪怕过着“低头进、低头出”的生活,她都能接受。她不懂得通过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力,把希望寄托在封建势力的代表七大人身上,指望七大人为她“说公道话”,对他心怀敬畏,抱有幻想。她的斗争是自发的,不是自觉的,所以当七大人向她耍起威严时,她顷刻间就屈服了。从客观上说,爱姑的对立面不仅是丈夫、婆家,而是整个社会,是农村强大的封建势力、封建意识。上层人物七大人与慰老爷自然不说;就是船上的乘客,从他们“互视、努嘴、点头”的动作表情也可知他们对待爱姑的鄙弃态度;爱姑的娘家兄弟们 “一个也没有来”, 足见都是畏惧七大人的威风的怕事鬼。
爱姑这个形象在当时有着极大的典型意义。作者通过爱姑的遭遇旨在说明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但远远没有完成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革命后的农村封建势力依然强大,封建思想、封建观念的影响依然深远,欲求得农民特别是妇女的解放还要走漫长的路。
毛泽东主席称赞鲁迅是伟大的思想家,这是很中肯的。鲁迅虽没有专门的思想方面的宏篇巨著,但他的小说、杂文及为数不多的论文就足以奠定他思想家的地位。但令人唏嘘的是,鲁迅能以一个启蒙者、思想者、革命者的睿智审视社会、审视“做稳了奴隶的”国民的劣根性,却不能妥善地处理自己的婚姻、家庭。
有网友说,鲁迅是一个矛盾的人,身上兼有传统和新式两层价值观,有一定的道理。鲁迅的婚姻是母亲鲁瑞包办的。不仅鲁迅婚前没有见过朱安,就连鲁瑞事先也没有见过朱安。(订婚时)其时,由于鲁迅的祖父犯下科场大案,被囚禁在杭州的监狱中,家境从小康跌入困顿。父亲又三年前病故,只有母亲一人支撑着这个家。鲁迅于1898年赴南京读书(那时还没有鲁迅,只有周树人),同年六岁小弟又得急性肺炎去世(其时其父才去世二年)。如此家境,周家不可能有太高的求婚条件。朱家位于丁家弄朱家台。朱家有一儿一女,女儿名朱安,父母甚爱,择婿颇苛,以至到了1899年朱安20岁时,仍没有许下人家。那年月,在绍兴凡是年逾二十还没有定亲的概称之为“老大姑娘”,择婿的条件也相对要打折扣。周家虽然破落了,但怎么也是去做原配夫人,总比填房要体面。何况周朱两家还是姻亲,媒人也是亲戚。朱安的父母也就没有再挑三拣四。
1899年两家订婚。1902年2月,21岁的鲁迅赴日本,先入东京弘文学院学习日语,2年后进入仙台医学专门学校。鲁迅在日本期间,见到的日本女性都是天足,即使是下女,也接受教育,能够阅读与写信。在西方和日本人眼里,留辫子、缠足都是野蛮人的习俗。这使许多留日学生深受刺激,纷纷剪辫。实际上自戊戌变法以来,放足在国内已逐渐成为舆论,一些沿海城市已有许多接受新思想的家庭主张妇女放足。但在偏僻的乡野,仍顽固地坚守着一千多年形成的陋习,清末闭塞的绍兴更是这样。
鲁迅曾从日本来信,提出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而鲁瑞则叫人写信劝说鲁迅,强调这婚事原是她求亲求来的,不能退聘,悔婚与周家朱家名誉都不好。朱家姑娘更没人要娶了。作为让步,鲁迅又提出希望女方放足,进学堂,但朱家拒绝了。由此看来朱家也是一个相当保守的家庭。
在清末的中国,包办婚姻是天经地义的,悔婚是很严重的事。鲁迅在日本不想回来,鲁瑞无奈只能骗说自己病危。鲁迅是个孝子,听说母亲病危,便赶回来。鲁老太太告知鲁迅骗他回国的缘由,鲁迅没有反抗,他知道这一天是迟早的事,终究逃不过去。鲁迅既然不忍拂逆母亲的意愿,那么就只能牺牲个人的幸福,默默地接受命运的安排,被迫完婚。但他的内心是抗拒的,这种抗拒的情绪一开始就决定了鲁迅与朱安的结合是不幸的。1906年农历六月初六,鲁迅与朱安在周家新台门的大厅举行了婚礼。从1899年订婚,直到1906年结婚,此桩婚事拖了七年。
1909年8月,在母亲的催促下,鲁迅结束了长达七年的留日生涯,回到故乡。1912年鲁迅离开故乡与家庭,去外边谋职。1919年返乡接家人去北京,这期间,朱安与鲁迅又各自度过了长达7年的独居生活。尽管鲁迅不愿承认这位母亲娶来的媳妇,仅仅把她看作母亲给自己的一件礼物,但还是不得不带着她一起北上。在绍兴这地方,要让一个女人离开夫家是不可能的。按照不成文的规矩,如果离开了夫家,或者丈夫死了改嫁,那么即使有儿子,也“不得母之”,不允许载入家谱中。不仅不容于家族,也不容于社会,被人们看不起,很难找到活路,结局往往比守节还要悲惨。在举家北上之前的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我之节烈观》,这可以看作是一篇讨伐泯灭人性摧残妇女的封建观念、封建规矩的檄文。彼时鲁迅与朱安已结婚12年。鲁迅的矛盾之处就在于他一方面是反封建斗士,一方面也只有屈从既有的婚姻。但我们似乎也能从此篇“檄文”中预测鲁迅与朱安的婚姻不可能有完满的结局。
此时的鲁迅已由一个封建破落户的子弟逐渐成长为新文学的旗手,一个引领时代新思想的人,但不能与时俱进的朱安始终在原地踏步,社会认知还停留在辛亥革命之前。她除了默默地在生活上侍奉婆母与鲁迅之外,既不能与鲁迅作任何思想的交流,又没有其它共同的话题。这使鲁迅对她的文化认同感越来越少,原本就有的情感障壁越来越厚,这种近乎水火不容的关系无疑对两人都是一种折磨一种摧残。鲁迅的早逝或者与这桩不幸的婚姻有关。
作为鲁迅名正言顺的妻子,朱安一刻也没有享受婚姻的甜蜜,从嫁到周家起,朱安就开始独守空房。她虽然看不到任何希望,但抱定了一个信念:从一而终,决不离开周家。她牢牢记住长辈们对她说的一句话:生为周家人,死为周家鬼。她几十年如一日,承担作为媳妇的职责,照顾婆婆与丈夫。她每天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当她看到越来越多的新式女性前来拜访鲁迅,鲁迅都喜形于色、热情接待时,她彻底绝望了:我待他再好,也无用。
乔丽华的《朱安传》有一段对二人北京生活情景的描写:
鲁迅“把一只柳条箱的底和盖放在两处,箱底放在自己床下,里面放着换下来的衣裤,箱盖放在朱安的屋门右手边,即桌式柜的左边,盖子翻过来,口朝上,里面放着他替换的干净衣裤;箱底,箱盖上面各盖着一块白布,外人是不易知道其中的奥秘的。这样彼此间连说话也不必了。”朱安过的就是这种形同媬姆的生活,用“守活寡”三字来形容朱安的一生,一点也不过分。
朱安的不幸,是中国封建社会女性共同的不幸。但朱安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巨擘——鲁迅的老婆,她一生的遭际和人生意义就更耐人寻味了。
鲁迅一开始并不是那么伟大的,至少在1899年订婚或者1906年结婚的时候,鲁迅只是一个破落家族的少爷而已。他和朱安的结合基本是“门当户对”。鲁迅生在一个旧时代向新时代过渡的“革命”年代,他后来的成长和进步,促使他不仅要参与革命,更要引领革命风潮,而领母命成婚的他却要面对一个“一成不变”的旧式女性。朱安两耳不闻窗外事,大门不出,无交际,不识字,与鲁迅的这种“人生进步”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随着时间推移,鲁迅反感愈深,最后只有被抛弃。1926年, 45岁的鲁迅,终于突破舆论和道德的包围,与许广平在上海结婚。从1906年到1926年鲁迅和朱安名义作了20年夫妻。
自鲁迅的母亲去世后,朱安的生计一直由远在上海的许广平承担。即便如此,朱安的生活仍然贫困不堪,她听从了周作人的建议,决定出售鲁迅的藏书。周作人令北京图书馆开列了藏书目录,准备委托来薰阁出售。1944年8月25日的《新中国报》刊登了这一信息,许广平、上海文化界的人士以及鲁迅的众多生前友人均尽力劝阻,面对上海方面来京劝说的人士,朱安难抑激动:“你们总说鲁迅遗物要保存,要保存!我也是鲁迅遗物,你们也得保存保存我呀!”当然,朱安最后听从了劝告,用心保护了鲁迅的遗物。在鲁迅好友们张罗下,一些社会贤达时不时会送来捐助,朱安为保全鲁迅的名声,“宁自苦,不愿苟取”,委婉拒绝,许广平也尽力设法周济朱安。
朱安在最后岁月,多次向许广平表达了自己死后要到上海“与大先生合葬”(朱安称鲁迅为大先生)的要求。当然这是许广平无法接受的。朱安死后,葬于北京保福寺一带。从嫁给鲁迅那天起,朱安就注定了孤独。她一生未被周家接纳,至死依然。“活着是周家人,死了是周家鬼”的封建理念害了她一生。
读了《朱安传》,再重读鲁迅的《离婚》不能不百感交集。《离婚》写于1925年底,是鲁迅最后一篇以现实生活为题材的小说,出自鲁迅的小说集《彷徨》。
爱姑与朱安一样都不愿意离婚,原因大致都一样。离婚后的爱姑表面上获得了自由,实际上掉入了更黑暗的深渊。她不可能象当代人一样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社会的嘲弄、乡邻的鄙弃、摧残人性的礼教,将使她的后半生更苦。不想离婚的爱姑在回光返照的封建势力压迫下终于“被”离婚了,现实生活中的朱安在形同守寡的婚姻中苦度了一生。一个离了,一个没离,却同样不幸,同样令人同情、同样令人深思。几千年来中国妇女的命运就是这样!这是社会外因和人物自身内因交织混杂在一起的历史悲剧。
鲁迅能以一个启蒙者的姿态,以一系列小人物的命运来揭示礼教的罪恶,来唤醒无数沉睡的人觉醒,却不能违逆母亲,却不能妥善处理自己的婚姻。作为今天的读者,我们无法揣摸他当时写《离婚》的心情。但可以想见他是在借《离婚》浇自己心中的块垒。鲁迅本人也是在这种交织的矛盾和困顿中无奈地过了二十年。任何一个人要脱离时代,真难!也就是在写《离婚》的第二年,鲁迅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幸福,与许广平结婚了,当然这对仍在北京侍候周母的朱安是极其不公平的,但这是历史的罪过。
鲁迅的时代早已过去,可是时至今日,农村妇女依然不享受宅基地拥有权,村民的女儿也不能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更有象祥林嫂那样,妇女一旦丧偶,若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就不能再在婆家所在村子呆下去(见《大家文摘报》2018年5月215版)。诸如此类,说明男女平等虽然是我们新中国的基本国策,但我们仍背着封建伦理的重负,男婚女嫁的观念与规则仍阻碍着妇女的彻底解放,在这方面,我们仍任重道远啊!
2018、3— 2018、7、28